

美国 eb-3(employment-based third preference)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别,面向三类申请人:(1)技术工人(skilled workers)、(2)专业人士(professionals)、(3)其他劳动者(other workers)。eb-3 通常要求美国雇主提供长期(permanent)全职工作机会(job offer),并一般需要先完成美国劳工部(dol)的劳工证(perm)程序。之后由雇主向 uscis 递交 i-140。
1、共同前提(大多数eb-3个案适用):
•美国雇主提供长期全职工作机会,并由雇主递交i-140;申请人通常不能自行递交。
•该岗位一般需要perm劳工证(少数例外如schedulea等情形需另行评估)。
•申请人需满足岗位要求,并能用材料证明其学历/经验/资质与岗位匹配。
2、三类子类别要求(按uscis口径):
a.技术工人(skilledworker)
•岗位要求至少2年培训或相关工作经验
b.专业人士(professional)
•岗位要求至少学士学位(bachelor’sdegree)或外国同等学历,并且该学位是岗位的“正常要求”。
c.其他劳动者(otherworker)
•从事非技术/低技能工作,岗位要求少于2年培训或经验。3.申请流程与核心步骤

岗位与要求确认:雇主确定岗位职责、最低要求与工作地点,确保岗位要求合理且可被招聘与材料支持
(dol)申请prevailingwage(pwd):确认该岗位在工作地点对应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
(dol)开展招聘 noticeoffiling:按规定渠道招聘并公示,评估是否存在合格、愿意且可用的美国求职者
(dol)递交perm(eta-9089):招聘完成后提交perm;如被审计(audit)可能需要补充材料
(uscis)递交i-140:perm获批后由雇主递交i-140,并证明雇主有支付工资能力且申请人符合岗位要求
(uscis/dos)办理绿卡:如名额可用(visabulletin),可在境内递交i-485或境外走nvc/领事程序(ds-260)。
i-140加急:如需加快i-140阶段,可评估是否使用premiumprocessing(可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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